7月22日,山东菏泽市李女士(华姓)发布短视频称,她11个月大的孩子在菏泽医学院附属医院输液,但孩子的输液已经过期近8个月了。李女士还表示,医院表示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会在未来几天内补偿孩子的医疗费和检查费。
在李女士发布的相关视频中,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药品名为“小儿电解质补充注射液”,药品规格为100毫升。它于2018年12月14日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该药现已过期近8个月。
7月24日,李女士再次发布视频,医院院长带来了礼物,但没有提出赔偿问题。没过多久,李女士又发了一段视频,说孩子一直在发烧,持续了38.4度左右。
26日,有媒体联系医院,医院承认在这种逾期情况下确实存在电解质补充液。医院表示:“发现后立即停药,实际输入只有20毫升左右。”
极目新闻记者从执业多年的护士那里了解到。给患者打针前,护士会进行“三查八对”检查,包括有效期检查。
27日上午10时许,集牧记者联系上了菏泽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称,注射过期8个月的药物属实。目前,医院已立即向家属道歉,并积极协商赔偿。
李的评论
“目前,赔偿问题还没有达到同样的水平。”该工作人员告诉集牧新闻记者,医院也在引导家属通过合法渠道寻求相关权益。
至于孩子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孩子确实注射了20毫升过期药品。事发后,医院一直在密切监测孩子的各种症状,至今未发现任何异常。反应。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涉事的两名护士已被停职。相关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医院已成立专门调查处理组。
来源:集牧新闻
文章来源:《药品评价》 网址: http://www.yppjzzs.cn/zonghexinwen/2021/0727/2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