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质量公告基本情况
1.1 上位法依据
1.2 法律性质
2 药品质量公告应满足的要求
2.1 充分保障被公告单位的知情权
2.2 充分保障被公告单位的合法权益
2.3 充分保障公众对药品质量的知情权
3 工作要点及解析
3.1 确认不合格检验报告已送达
3.2 确认样品确系标示企业生产
3.3 确认不复验或复验仍不合格
3.4 确认不申诉或申诉未被采纳
3.5 确认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6 及时全部公告不合格药品
4 实施建议
4.1 建立并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4.2 杜绝侥幸保证零差错
4.3 重视上游管理
4.4 重视舆情监测
4.5 重视药品质量公告大数据利用
文章摘要:我国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具有充分上位法依据和严厉的制裁性,在实践中应充分保障被公告单位的知情权和复验权、申诉权以及公众对药品质量的知情权。为此,药品质量公告应重点关注不合格报告书的签收、药品生产企业的确认、被公告单位的复验和申诉以及公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更好发挥药品质量公告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在重点落实上述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执行标准操作规程,杜绝侥幸心理,重视上游管理、舆情监测和大数据利用。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R951
文章来源:《药品评价》 网址: http://www.yppjzzs.cn/qikandaodu/2021/1207/2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