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时代法学Aug.2007 第5卷第4期一部以伦理视角审视中国环境法的力作Ξ—品评李爱年教授——《环境法的伦理审视》12马骧聪,陈程(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2.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立法迅速发展,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环境状况并未随环境立法的发展而改善。原因之一是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缺乏厚实的理论根基。李爱年教授的《环境法的伦理审视》以独特的视角对中国在环境立法、执法和守法领域的活动进行了全面的伦理审视,使环境法符合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这种跨学科的研究不仅对我国环境法学和应用伦理学研究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对现实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论著在体例上巧运匠心,在表现形式上独具机杼,使得《环境法的伦理审视》这部著作在研嚼之中毫无蜡味,颇具新意和特色:其一,本书独特的分析视角,使得对环境法运行环节的伦理阐释具有较高的理论深度。科学研究一再证明,生态危机的原因在于人类自身。因此对环境问题解决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限制人类的活动,把人类的活动控制在地球环境和生态系统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在现代人类社会,能够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主要靠两个:一个是法律,另一个就是伦理道德。法律要成为良法,也需要有厚实的伦理基础。李爱年教授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入手,按照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方法逻辑地递进到对环境法与环境伦理关系的阐述。不仅充分地阐述了对环境法进行伦理审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阐发了对环境法进行伦理审视的维度,旗帜鲜明地反对把和“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作为环境法的道德基础,为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作为环境法的道德基础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辩护。针对目前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其以严密的逻辑和大量的资料进行举证、推理和类比,深刻论证环境法所处理的关系表面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环境法是对人与人的关系、利益和秩序的调整和维护。其二,本书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实现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从伦理学的视角研究中国环境法治,这需要作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一点在书中体现的非常明显,也使得本书具有较高的理论性。但作者并没有陷入到对理论泛泛而谈的漩涡之中,而是针对我国环境法运行环节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环境立法中,作者特别重视对环境权的确立和保护,使环境权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和基础的地位。作者要求将环境权作为宪法规定的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在部门法中确认和完善对环境权的保护,建立与此相关的环保诉讼制度;从对人的权利的道德思考来推进环保立法的进程。作者认为环境法治从来就不是靠环境法律自身能实现的,需要社会多种因素和手段的支持与辅助,伦理道德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总之《环境法的伦理审视》,一书是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它是作者近几年研究的结晶,花费了作者大量的心血,其学术价值是经得起考验的,对不同层次的读者也各有裨益:环境伦理的人士可以把它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资料;环境法的人士可以对此书的观点进一步思考,寻求思想上的砥砺;尤其对那些正在为环境问题寻找有效解决办法的人士来说,该书有助于丰富自己的知识,是不可不读的。当然,作为一种跨学科理论研究的尝试和探索,该书在理论架构的系统性与严密性,以及对某些问题的思考深度方面有待进一步的深化。不过这一瑕疵并不影响论著已经承载的思想观点所折射的智慧之光。Ξ收稿日期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环境法学;21作者简介 1马骧聪(),男,河南博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1陈程,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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