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协议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重申药品数据保护义务。这几项制度均可能延长原研药市场独占期,影响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药品数据保护还可能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形成障碍,影响公共健康危机的及时解决。在落实中美经贸协议相关条款义务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的维护之间取得合适的平衡。一是要充分利用中美经贸协议相关条款灵活度,合理设计相关制度,尤其是避免制度被滥用从而影响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药品专利链接和强制许可制度之间形成有效衔接,并对药品数据保护规定强制许可等限制与例外。
文章来源:《药品评价》 网址: http://www.yppjzzs.cn/qikandaodu/2020/1210/987.html